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的解释
①由法律所调整、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签订合同、 婚姻 登记等。行 为人 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其成立条件为:(1) 必须 是行为人 自觉 的作为与不作为。无辨认 能力 的 未成年人 、 精神 病患者及一般人在暴力 威胁 下的作为与不作为,都不能看成是法律行为。(2)必须基于行为人的 意愿 并具有外部表现的活动。(3)必须是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②“ 民事法律行为 ”的简称。见“ 民事法律行为 ”(66页)。
词语分解
法律的解释 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 机关 制定, 国家 政权保证 执行 的行为 规则 详细解释.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具有 一定 文字形式,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古代多指刑法、律令,今亦泛指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 行为的解释 行伪。谓举止行动;指受 思想 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详细解释亦作“行伪”。谓举止行动。《荀子·非 十二 子》:“今之所谓 处士 者, 无能 而云能者也,无知而云知者也,利心无足而佯无欲者也,行伪险秽而彊高言谨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