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不可以是一个人。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综上所述,在企业内部设立的监事会,承担的主要是内部监督的职责,其对出资机构/股东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相互监督和制约等;建立符合财务治理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从完善内部控制环境、评估企业风险、实施良好控制活动、保证信息畅通、提升财务内部监督评价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财务负责人法律风险管理,除本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履行工作职责之外,还有赖于出资人和企业的有效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