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没引起不良反应就能免除法律责任吗
某公司的 假疫苗 事件,如果不能从头到尾的彻底给出公众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的话,那无疑政府公信力甚至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根本就没有办法再弥补了。其中人们最关心的相关的法律责任,有些人会觉得疫苗只要是没有引起不良反应就不需要担责,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当假疫苗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销售额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疫苗没引起不良反应就能免除法律责任吗? 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也不能排除有构成 刑事犯罪 的可能性。 刑法 上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 属于实害犯,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应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解释》第2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 法规 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和国 产品质量法 》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由此,疫苗没引起不良反应就能免除法律的这种想法完全就是错误的,刑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说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的药品,销售额已经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话其实也已经构成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法律上要求的是生产的任何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该不达标的药品在市场上能流通进行销售就已经存在着很大问题了,法律责任肯定是要一查到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