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银行信用不能取代商业信用

 1、商业信用: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帐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 2、商业信用: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一个企业授予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如原材料生产厂商授予产品生产企业,或产品生产企业授予产品批发商,产品批发商授予零售企业的信用。  3、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包括企业之间以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以及在商品交易的基础上以预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  商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外在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着其它信用的发展。  从历史的维度而言,中国传统的信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观念,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为自给自足的以身份为基础的熟人社会的私人信用,一个部分为相互依赖的契约社会的商业信用。私人信用由于儒家建立起一套制度化的法律和实践系统,通过传播逐渐深入到习俗之中,通过权力、真理和制度之间相互配合使得中国人接受了这一观念。而商业信用由于缺乏社会的现实基础,没有相应的理论证明其合理性,没有制度的支持缺乏合法性,它处于自然的失范状态。这种契约社会培植出来的以平等互利为基础的、以诚实信用为标志的商业道德在身份社会缺乏存在的社会基础。  从本质上而言,商业信用是基于主观上的诚实和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而产生的商业信赖和好评。所谓主观上的诚实,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在主观心理上诚实善意,除了公平交易之理念外,没有其它欺诈意图和目的;所谓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是指商业主体应当对自己在交易中向对方作出的有效的意思表示负责,应当使之实际兑现。可以说,商业信用是主客观的统一,是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一致性的体现。  我国的商业信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商业信用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期间,我国曾较好地发挥过商业信用的积极作用。

2.从第二个五年计划至1978年前,除只准对采购农副产品和制造长期的大型设备可预付定金外,其余一律禁止运用商业信用。

3.从改革开放至今,商业信用在我国逐步放开,范围逐步扩大,并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 商业信用的产生原因 商业信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各个企业相互依赖,但它们在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上往往存在着不一致,从而使商品运动和货币运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脱节。而通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业信用,则可满足企业对资本的需要,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商业信用的原因,又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商业信用是产业资本循环和周转的需要。

2、商业信用是商业资本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工商企业。

2、商业信用的客体主要是商品资本,因此,它是一种实物信用。  3、商业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是一致的。  即商业信用的数量和规模与工业生产、商品流通的数量和规模是相适应的,在动态趋向上是一致的。  而从法律的理念看,商业信用具有四个特点:  1.商业信用具有财产性。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物化的信用,衡量商事主体信用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其拥有财产的多寡。因此,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旨在维护和保障商事活动中商业信用的财产基础。

2.商业信用具有外在性。商事交易奉行外观主义,以交易双方当事人表示的外部行为为准,根据外部行为来推定内心意思,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商业信用具有制度依赖性,它需要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商业信用是由各种商业习惯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信赖,这些习惯在现代社会逐渐制度化。比如,信息披露制度、公示制度、信托制度等等。

4.商业信用具有非恒定的独占性。也就是说,它会随着商事主体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处于一种变化的过程中,企业的不善经营和频繁的非诚信行为,完全有可能因此而降低甚至丧失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的工具 商业票据是债权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要求债务者出具的书面债权凭证。商业票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通,分为期票和汇票两种。 1.期票 期票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款项的凭证。 2.汇票 汇票是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命令,要求债务人向第三者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项的凭证。商业信用的优缺点 1.商业作用的优点在于方便和及时。  2.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商业信用规模的局限性。受个别企业商品数量和规模的影响。  2)商业信用方向的局限性。一般是由卖方提供给买方,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  3)商业信用期限的局限性。受生产和商品流转周期的限制,一般只能是短期信用。  4)商业信用授信对象的局限性。一般局限在企业之间。

5)此外,它还具有分散性和不稳定性等缺点。==================================================================================银行信用(Bank Credit)什么是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予给企业或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在产品赊销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买方提供融资支持,并帮助卖方扩大销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货币方式授予企业信用,贷款和还贷方式的确定以企业信用水平为依据。商业银行对不符合其信用标准的企业会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作为保证,或者由担保公司为这些企业做出担保。后一种情况实质上是担保公司向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了信用,是信用的特殊形式。银行信用的特点以及优势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银行贷放出去的已不是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的商品资本,而是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它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规模上的局限性;  2.银行信用的借贷双方是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由于提供信用的形式是货币,这就克服了商业信用在使用方向上的局限性;

3.在产业周期的各个阶段上,银行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往往不相一致。  与商业信用相比,银行信用具有以下优势:  1. 克服商业信用局限性。

上游企业贷给下游企业,也可下游贷给上游。可小额聚成大额,也可大额分散成小额。满足长、中、短贷款的不同需要。  2. 规模大、成本低、风险小。  3. 能够创造信用。  发放贷款给企业,企业根据需要,可再次贷款给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