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的法学家解答
自公元前27年帝政伊始到戴克里先(284~305在位)被拥立为帝止,为罗马法的发达时期。在这一时期中,法学家的解答成为当时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家的活动有编撰、办案、答复和著述四项,其中对罗马法贡献最大的是答复和著述。法学家解答问题的***同原则是:凡依旧法解决问题有失公平时,就从旧法的基本原则中推演新的具体办法,加以解决。但历代皇帝对法学家的解答一贯采取限制态度。首先是奥古斯都对法学家的解答加以限制,规定了所谓解答特权,即凡享有该项特权的法学家的解答才有法律效力。以后的皇帝也无不沿用这一办法。哈德良皇帝(117~138年在位)规定:法学家对于同一问题的解答,必须内容一致时才有法律效力,如不一致,法官援用与否可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