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店长携款私逃法律责任

根据你的表述,该店长携款逃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涉嫌侵占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你应立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符:〈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