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法律名称的全称
《合同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海商法》、《劳动法》、《律师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诉讼法》、《担保法》、《婚姻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和《立法法》
在每部法律名称前加上“中华人民***和国”即可。
《合同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海商法》、《劳动法》、《律师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诉讼法》、《担保法》、《婚姻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和《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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