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典》、《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