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
(三)、行政强制措施
除了上述行政责任承担以外,在行政责任的处理认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还会有一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如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税务机关、证券)、扣押(海关、税务)、限制权利或禁止处分财产(证券)等等。这些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仅影响高级管理人员自身,而且会影响公司的运营。因此,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以身作则,遵守行政法规,降低相应的法律风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面对目前的经济的纷纭复杂的形势,为有效的规范市场中活动的人员的行为,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行政措施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些措施的性质上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还存在很多的争议,但作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却是无可争议的。
这些行政措施很广泛,在很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都有规定,如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这些措施,具体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拆除、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行业禁入、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取消任职资格等等。
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对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适用的,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来自行业组织的处罚
一般来讲,行业组织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形式上种类比较多,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企业联合,经济组合等许多形式。
现代社会公***事务进一步增多,公***事务日趋多样化与复杂化,于是各国政府纷纷开始放松管制,将一些权力交还给社会,因而出现了公***管理的社会化。对本行业的事务进行自律性管理的行业协会,也就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了。行业组织作为社会中介行政组织的一个代表,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充当着“杠杆”和“桥梁”:在二者总体利益一致但无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和对立的条件下,行业组织作为具有行政性质的社团,发挥着平衡和中介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行业组织很多,全国性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指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由从事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组成的团体),如证券业协会。二是职业协会(由从事同一职业的人组成的团体),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等。
这些行业组织要对公***事务进行行政性的管理,必有其合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权力来源。国外的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行业组织管理法规,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规范运行。如美国,专门设有《行业组织法》。有些行业组织还具有法律赋予的行政管辖权和处罚权。在我国没有行业协会法,而现有的社团管理法规也不完善,致使行业组织很难行使自己应有的职能和权利。从我国的现行立法看,其权力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的确认、授予。
例如,《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享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权力,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的权力,依法撤销、收回已获注册的会计师的证书的权力,拟定会计师执业准则权以及检查权。
当然,对于相应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法律直接赋予行业组织的还很少,在更多的情况下,行业组织是配合和执行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这其中,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也是不小的,上述注册会计师协会就享有一定的依法撤销、收回已获注册的会计师的证书的权力。
(六)来自其他组织的处分
除上述组织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组织或法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重要的作用,依法承担着国家的部分监管职能,因而具备了一定行政责任的处分权利。
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证券交易所了。
我国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有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职权,因而被赋予了一定的行政处罚的权利,对上市公司和会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分。我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处分措施。具体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等。(转自中国法律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