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守法公民》中男主想表达的理念对吗?
"You can't fight the fate"这句在影片开头出现了多次,字幕直译是“你不可能与天斗”,但我想,翻译成“逆我者亡”会不会更好。在那个杀人犯作案时说出这句,想必其意义是“你不可能斗得过我此时的暴力”,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则变成“你不可能斗得过法律”的含义,在男主复仇时说出这句时,心中想必是“你终究还是没斗过迟来的正义”。三者综合,都是“逆我者亡”,“我”便是他们心中的一个准则。从这一点开始,全片的基调便在于男主与司法方对于法律准则态度上的博弈。
男主花了十年时间所进行的复仇,不仅仅是单纯的杀戮审判,而是为了给端坐于庙堂之上的司法体系一记响亮的耳光。本片名叫“守法公民”,可男主做尽非法之事,却在法庭审判中依法判决中仍被判为守法公民,这无疑是莫大的讽刺。男主在法庭之上了对法律了如指掌般地为自己辩护,致使法官不得不决定将其释放,可就在假释的那一刻,男主果断认罪,赤裸裸地打了法官的脸。男主以此身堕入罪恶来让片中整个司法制度来意识到——你们所信仰的制度是有漏洞,我便利用你们所信仰的法律,让你明知罪犯是我却无法审判我。审判结果一切都取决于“what you can prove in the court!”。这句也是当初检察官劝男主与罪犯交易deal的劝辞,从男主口中再次吐出,满满嘲讽之意。
司法机关的功能在于维护法律,主旨在于伸张正义。可当社会的运作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追求效率与数据时,司法机关不可避免地某种程度上偏向于关注其功能性——是否多破了几个案,本月的定罪率有多少等等,法律是否真正履行了正义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忽视。想必那些“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丈夫怒杀当面强奸其妻子的罪犯被判无期”、“幼女轮奸案嫌疑人只判十年”这种让一个法盲来看都能知晓判决是否合理的案子,就是这种重效率抓业绩忘初衷情况下的产物吧。判出这样结果的法律与汉谟拉比法典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宗旨相比,某种意义上显示了历史的退步。毕竟是个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正义要靠法律来维护,但正义是否能真正得以伸张是要靠人性来衡量的,毕竟法律是人创造的。忽略了人性,单凭法律上的条条框框来“维护正义”,那法律本身也就失去了温度。那这样的话,司法机关也不需要人为来运作,只需一个高智商的AI,按照过往的审判案例与输入其脑内的几本法律上的条例,足以胜任审判一职。就如同动漫《Psycho-Pass》一般,犯罪与否,只需机器冷冰冰地将其扫描一番便知。而真正想犯罪的人,只需像片中复仇后被捕带上法庭的男主一般,熟练地列举过往案情与其相似判决对其有利的历史案件,法官按照欧美的“判例法”准则便只好不得不将其假释。这样的法律执行方式,无疑漏洞更大危害性更强。当法律与人性的判决截然不同时,那对现存法律的遵守还有意义吗?如同片中男主与检察官一样,都是被法律逼得不得不使用非法手段才能履行正义达到了自己的最终目的时,那整个制度无疑有必要要有些修改了。
对于这部影片的结尾。很多影评说它是烂尾,因为全程高智商的男主最后却莫名智商下线,被检察官反杀,死于自己布置的炸弹之中。无疑,这一结尾会让观众大失所望,毕竟我看到最后也是希望男主能全身而退的。但如果真让男主进行完复仇行动后凭借自己的头脑逍遥法外,那才是真正的三观不正呢。虽然刚开始的复仇还可以称为大快人心,但其陆续的一波接一波的“复仇”就成了赤裸裸的杀戮了,男主对法律与正义的践踏毕竟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最难的不是做出选择,而是承担后果——我们不能撤销我们已经做下的某个决定,但我们可以影响我们之后所做的某个决定”,这句台词在影片后半段所提出,所以,影片结尾男主承担自己复仇行为的后果迎来自己的审判也是合理的。至于说男主智商下线,对我来说,男主的“被反杀”结局我更愿意理解为男主的“自我审判”。因为由于男主的复仇,当地司法机关的官员已纷纷死亡,当初接受自己案子的检察官在自己复仇的推动下成为了执掌司法大权的检察长。这个检察官在经历和男主几次交易deal所造成的牺牲后,终于说出“I don't make deals with murderers anymore!”,男主看到检察官终于知道正义的审判是来不得半点交易,其表情是欣慰的,因此也自称为是检察官的老师。所以,我认为男主的死亡是他自己所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