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自然法是不死鸟啊 ?它的发展经历了哪四个阶段?
自然法(natural law)自古希腊先哲延续今日数千年,早期的自然法学者认为天体物理界有着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他们以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探寻自然现象背后的自然规律,借此他们相信在人类社会的也同样存在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则即自然法,他们存在于是定法之上,乃“法外之法”,早在希腊被征服后,斯多葛学派关于顺从自然生活、自然法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以及自然法适用于世界各个角落的芸芸众生的哲学思想在罗马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ii]
自然法曾于十九世纪受到实证主义法学、历史学派的质疑而一度衰落,其存在的合理性依据遭受了人们的怀疑。然而尽管如此在十九世纪以前自然法的存在和发展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自然主义自然法、中世纪的宗教自然法和近代的哲理自然法。20世纪人类的生存遭受了空前的灾难,纳粹的暴行、两次世界大战、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以及各种形形色色的极权主义专制困扰着我们。我们似乎回到了霍布斯笔下的自然战争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人们之间相互猜疑、嫉妒、斗争。整个世界缺少了一种藉以为凭的道德准则和价值体系,实证主义法学的研究走的是事实和价值、实然于应然二分的道路,因而他无法回答彼时社会价值迷失的问题;理性至上的哲理主义法学派同样无法回答此一问题,于是人们重新转向自然法,重归自然法、复兴自然法成为了社会一致的呼声,自然法在此背景下得以重生,此乃称其为“不死鸟自然法”。
自然法思想经历了古代自然法、中世纪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和新自然法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