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货盘点
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或“存货盘点表”,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
一、帐务处理及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1、存货盘盈
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或“存活盘点表”所列金额
借: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
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或“存货盘点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等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由于楼主购进原材料为免税的,因此不涉及这方面,但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过程中耗用的其他材料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处理,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规定:
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和经审批扣除两种:
存货在因销售、变卖、正常损耗发生的正常损失,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律不再需要审批,企业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即可;
而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非正常存货损失,仅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存货损失。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存货盘点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