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主观:
债务纠纷的法律规定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