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伟的事件处理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表示,刑法规定侮辱罪属自诉案件,原则上,被害人要追究侵害人的刑责,需由被害人自行起诉,而不是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尽管刑法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案可由警方立案侦查,纳入公诉程序,但仅适用侮辱、诽谤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或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特殊情形。而该案理论上无法达到上述的要求。”
据钟锦化介绍,张小伟被判侮辱罪案已向浙江省高院提出申诉,目前正在复查阶段。 丽水市中院依法公开作出二审宣判,驳回张小伟上诉,维持原判。丽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伟以人质人身安全要挟实现其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