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对账单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账单》要具有法律效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名并盖有公司公章;
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名并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名。
对账单 (Monthly Statement),一般包括电子对账单与纸质对账单, 是指发卡银行的贷款中心(信用卡中心),在持卡人每月的账单日结算后,将持卡人刷卡明细封装成电子邮件发送到持卡人所写的账单邮箱中,或者印成对账单寄到持卡人的账单地址,并载明消费金额和最低还款额及最后还款缴款期限等。
持卡人应先仔细核对对账单和保留之签账单是否相符,若有出入,可通知银行并暂停缴纳该笔费用。
最低还款额,指最后还款日前还入当期账单最低限额,不会收取滞纳金,不用主动申请且不影响征信,但账单内消费不享受免息。当期所有消费从记账日开始计收利息,按每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按时全额还款,刷卡消费是可以享受免息期)。
最低还款额=本月月结欠款×10%(标准卡为5%)+未偿还的上期最低还款额,并设有还款最低限额。
最低还款额最低限额(不同银行略有不同)为金卡¥100/$20美元,普卡¥50/$10。若在还款到期日后30天内,未还够最低还款额,卡片将暂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