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和超时
工伤
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要求作
工伤认定
时超过
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
职业
病
之日起
1
年期限。
一、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成因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
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
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
即工伤事故的频
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
工伤待遇
所以能瞒则瞒,
一来可以
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
(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
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
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
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
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
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后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
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
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效的处理方法
,主要从救济途径、优缺点、程序、时效讲述:
、救济途径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因工伤残
或者患职业病,
)国务院《条例》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
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
依法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
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者因为工伤、
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
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种观点,是伤者直接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由获得救济,其依据为: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
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