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个税扣除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格式如表3-9所示。
该表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表3-9 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适用范围。
①该表由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②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2)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该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3)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4)扣缴义务人信息栏。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签字(章)栏次。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3-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如下: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范围、方式与时间,可列表说明如下(见表3-10)。
表3-10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