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果、法律后果、法律效力分别指什么?
1、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运行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效果,如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
2、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做出具体行为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法律后果大体上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大类。法律规则不等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裁体,但是并不总是一个包含着一个规则,有时候一个条文包含着几个规则,有时候几个条文结合在起才能够产生一个完整的规则。
在法律中,规则是数量最多的构成要索,是法律的主体。法律规则可以为人们的行为是供用他的标准,便于人们依法办事它们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标准和制约的依据。
3、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也就是法律能够作用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
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
扩展资料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类:
①空间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一般来说,它包括一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全部领域。但就具体法律来说,其生效范围又有不同。主要有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局部地区有效以及在本国领土以外有效三种情况。
②时间效力,指法律的有效期限,包括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等问题。
③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哪些人适用。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和对外国人的效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