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牛板金二审

涉及投资者4.28万人,实际造成总损失超过38.7亿元。2020年的最后一天,杭州中院正式对杭州知名网贷平台牛板金进行了一审宣判。

杭州中院远程庭审视频显示,杭州中院对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助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胡文洲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沈被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从陈鄂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杭州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25日,王等人出资设立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1月20日在线成立“牛板金”P2P网贷金融平台。根据牛板金官网信息,牛板金累计交易规模达390.88亿元,累计用户规模82.6万元。

被告人王、陈鄂等。利用实际控制的公司在“牛板金”平台发布期限为1天至365天不等的借款标的,以支付7%~15%的投资收益年化利率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以保护本息。

2017年7月,王等人以8亿元的价格将佐助公司转让给(另案处理)控制的公司。同年8月起,王等人在明知牛板金平台上有大量赔偿金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仍与控制的公司合作,在牛板金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非法集资。

审计显示,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7月3日,“牛板金”平台吸收17.8万余人,***计391.4亿元,还清本息355.3亿元,剩余本金36.1亿元。事发时4.28万人实际损失超过38.7亿元。

2018年7月3日晚,“牛板金”在官网发布项目逾期公告,称贷款项目98,522,251元逾期。同年7月4日,创始人兼CEO王发表公开信称,项目逾期是因为行业环境恶劣,出现风险事件导致挤兑。随后,2018年7月6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就“牛板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发布通报。

时隔一年,2019年7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再次发布案情通报,对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牛板金”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个人银行账户资金3.8亿元及多份基金份额,查封土地2块、房产15处,扣押机动车3辆,依法冻结上海两家公司股权。

相关问答:牛板金竟然无法提现了,大家目前是什么情况?在 2 0 1 6 年 1 2 月 8 日 — 1 2 月 1 2 日 这 段 时 间 内 , 牛 板 金 的 充 值 和 提 现 等 部 分 功 能 将 会 关 闭 , 这 是 为 了 迎 接 银 行 存 管 系 统 的 上 线 , 所 以 耐 心 等 待 下 。相关问答:罗翔老师打官司把对方律师送进去了是真的吗?

假的。这个谣言连法律常识都不具备。

即使对方律师真的有什么问题,也不可能同案处理。

比如说,民事诉讼,对方律师侵害了罗翔的合法权益,罗翔也要单独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是不可能把被告“送进去”的。

被告被判刑,说明是刑事案件,因为徒刑是刑罚方式。但如果是刑事自诉案,简单讲就是罪过都不大,不可能判。

如果说案件发生在罗翔身上,他可以自诉。

自诉案件只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且不论你什么时候听过罗翔成为被害人了,单是自诉案的情况,你可以简单理解为没大事,结局基本都是调解,那还判什么?

被告被判刑,就说明罪行很严重,只能是公诉案。

自诉的情况肯定不成立了。如果有案子,罗翔就只能是第三方,这种情况,就只能是公诉案,也叫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说把被告“送进去了”,判刑了,起诉方一定是检察院,与罗翔无关。

也就是说,这个谣言根本不具备诉讼常识,很容易识破。

简单整理一下:案件与罗翔有关,他就一定无法将对方“送进去”;能把对方“送进去”的,起诉方就一定是检察院而非罗翔,那还能说是罗翔把对方“送进去”的吗?

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