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产业的管理法规

从美国天然气工业政策法规的变化过程,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是:在煤层气开发初期,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使煤层气生产商有利可图,增强了煤层气产业的竞争力,刺激了煤层气产量增加,市场需求大幅度增长,管线建设速度加快,开发规模加大。煤层气在美国被作为天然气的补充气源,政府将其纳入天然气工业的管理框架下,再给予一些优惠的鼓励政策,使煤层气与常规天然气具有相似的竞争条件和能力,促进了煤层气产业的迅速发展[69~71]。

1938年,美国政府认为天然气工业过分集中,由于垄断而导致天然气市场价格扭曲,为保护消费者获得充足和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美国国会通过了《天然气法》,授权联邦电力委员会(Federal Power Commission)对州际间的天然气运输和贸易进行监管,但天然气井口价不在联邦电力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内。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天然气生产者通过州际管线销售的天然气井口价格由联邦电力委员会监管,由此美国天然气工业进入全面管制阶段。但政府监管天然气价格妨碍了天然气正常的生产和消费,天然气生产商的投资积极性降低,经济效率低下,导致美国20世纪60~70年代天然气供应缺乏,1976~1977年冬天美国中西部和东北部出现天然气供应危机。为了应对能源危机,改变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局面,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国家能源法》,其中包括《天然气政策法》,制定了用新的指导性市场批发价格取代联邦电力委员会控制的价格,从立法上确立了天然气市场价格机制。1980年,美国政府出台了《能源意外获利法》,其中第二十九条是专门针对非常规能源(煤层气、致密砂岩气等)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每生产1桶油当量的非常规能源给予3美元(1979年美元价)的税收补贴[72]。1985年,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发布了部分井口价格解除后对天然气管道公司监管的第436号令,鼓励管道公司向市场提供公开的和无歧视的天然气输送服务,允许天然气下游用户直接向生产区域的天然气生产商购买天然气并通过州际管道运输。1987年,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出台了第500号令,解除了管道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天然气短缺时期为保证天然气供应同天然气生产商签订的照付不议合同的责任。1989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天然气井口解除控制法》,该法规定自1993年开始,全部废除有关对生产者销售天然气井口价格监管的法规。1992年,联邦能源委员会又发布了第636号令,要求管道公司提供公开准入运输服务,对不管是否从管道公司购买天然气,都应提供公开的、同质的输送服务。1985~1995年间,由于第436、第500和第636号法令的发布,美国天然气供应量显著增加,气价稳步下降,天然气市场机制逐步建立。

从美国天然气工业发展的进程看,联邦电力委员会出台的有关天然气气价监管法规是导致美国天然气供应缺乏的主要原因。那些法规试图由政府主导价格,通过限制天然气价格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其结果挫伤了天然气生产商的积极性,导致了美国天然气供需不平衡,出现了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局面。1978年的《天然气政策法》取消了天然气价格监管,刺激了天然气生产,增加了天然气供应量。1985年第436号法令和1992年第636号法令不仅为天然气销售提供了灵活的市场通道,而且把天然气销售与管道输送分开,为美国天然气市场机制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1988~1994年,美国天然气井口价平均下降了11%[73]。煤层气在美国作为非常规天然气,受天然气工业的政策法规调整。煤层气除了与常规天然气同样执行市场定价和灵活的管道输送服务外,还享有特殊的税收补贴政策,从而为煤层气和常规天然气竞争创造了条件。美国煤层气产业迅速发展的原因是市场定价、完善的管道输送服务和政府的税收补贴,特别是1980年颁布的《能源意外获利法》中第二十九条对非常规能源开发的税收补贴政策,是美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