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

#招警考试# 导语2022年宁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缓解场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现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13名,岗位要求: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仅限男性。主要从事监管区患病学员的临床护理工作。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关于为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1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或具有血液透析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父母及配偶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辞(劝)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宁夏司法厅官方网站、宁夏法治微信订阅号、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3月1日上午8:30至3月7日下午18:00,携带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彰武巷77号三楼310室。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岗位一览表》(附件1)并现场签署报名诚信报考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书。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报考人员根据要求,填写《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0951-4078028,0951-4078218

 (五)发放笔试准考证

 本次招聘免收考试费,资格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面试均在具体时间地点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

 (七)各考试环节应聘者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未携带、保管相关证件影响参加考试等工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命题、考试和阅卷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详见《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笔试工作实施方案》。笔试***设一科,均为客观题,主要范围包括政治理论基础(20%)、护理学基础知识(80%),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理论基础、护理学基础知识知悉情况,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二)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40%计入总成绩。考试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通过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

 (三)笔试结束后确定面试开考比例。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应聘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详见《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专家组对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以60%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

 七、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

 (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统一收取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程序标准进行。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凡在资格复审和政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复审和政审合格的应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因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放弃资格、资格被取消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八、体检

 (一)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组织实施,所选医院为自治区政府指定的三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自行承担复检费用。

 九、公示及聘用

 (一)资格复审和政审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戒毒微信订阅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951-4078029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聘用辅警工资标准和有关待遇执行。

 十一、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应聘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空号、错号、无人接听等电话不畅通情况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应聘者自报名之日起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应聘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自治区司法厅辅警管理统一规范后,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岗位调整。

 附件1: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岗位一览表

 附件2: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