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主观:

多付 工程款 涉嫌 玩忽职守罪 ,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收款方应积极退回多付的工程款;如果现金已经被其他情况专用,就应该再增加一些工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