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
9月25日,一起发生在6年前的故意伤害案再次掀起波澜。
2014年4月30日,就读于贵州瓮安四中的陈泗翰被以李尚可为首的10多人群殴,在对方拿出砍刀后,陈泗翰向李尚可刺出一刀后逃跑。
李尚可持刀追出10多米后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
而逃出群殴的陈泗翰也倒在了一个治安岗亭附近,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鉴定为重伤二级。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
当时的陈泗翰年仅15岁,是初三年级的学生,而李尚可则是瓮安四中出名的校霸。但这些都不重要,陈泗翰被判了8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故意伤害。
2020年8月25日,服刑6年半的陈泗翰出狱,进去的时候15岁,现在已经是21岁的小伙子,他错过了最为宝贵的青春时光。
求情也没用
对于这个结果,父母至今都想不通,但数次提起上诉均被驳回。虽然现在陈泗翰已经出狱了,但他们仍然认为这6年半的牢不能白坐。
因为他们认定儿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逼于无奈也不会动刀。
陈泗翰的同班同学也曾为他求情,证明是李尚可主动挑事并殴打陈泗翰,然后在求情信后面附上了自己的签名和手印,但对判决的结果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事发经过
2014年4月30日上午,陈泗翰在饭堂吃早餐时被李尚可踩了一脚,双方发生争执,后被食堂阿姨和同学拉开。
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李尚可带着几名社会青年将陈泗翰暴打一顿,还说下午放学后再收拾他。
放学后,陈泗翰刚到校门口就被李尚可等人挟持到僻静处进行殴打、辱骂、扇耳光。由于孤身一人,陈泗翰不敢还手,被10几个人围住,他也跑不掉。
当李尚可拿出砍刀向自己逼近后,陈泗翰掏出小刀朝李尚可刺出一刀,然后趁势冲出包围。
动手前已身受重伤
李尚可被刺中后持刀追出10几米,后因伤势过重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而陈泗翰虽然冲出了重围,也应为体力不支倒地,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在瓮安县明康医院开出的重危病人通知单上可以看到,陈泗翰身上除了严重的骨折外,左胸还有刀刺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陈泗翰被李尚可等人两次群殴,还手的时候已被打成重伤,出刀之前就已经被刀刺伤,这是正当防卫,为何会被定为故意伤害呢?
为什么不算正当防卫?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为了减少打架斗殴的情况出现,现在不是流行一句话吗?不要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被人打了怎么办?当然是跑,如果还手就是互殴,不管是谁的责任,双方一起行政拘留,要不然就和解。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了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二审判决,只有4份被认定成功。剩下的20份认定为防卫过当、76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说白了,法治社会不认同以暴制暴。
创造和谐社会的初衷是好的,但这种做法只会助长恶人的气焰,表面上是减少了打架斗殴的次数,实则是让老实人吃亏。
挨打别还手,不还手还可以要求赔偿,还手就是互殴,要么一起拘留,要么就接受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