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说:一个不足的刑罚比严厉的刑罚更坏。这句话出自哪里?

〔英〕边沁著,孙力等译《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8-70页。

第一个规则-刑罚之苦必须超过犯罪之利。在他看来,为预防一个犯罪,抑制动机的力量必须超过诱惑动机。作为一个恐惧物的刑罚必须超过作为诱惑物的罪行。一个不足的刑罚比严厉的刑罚更坏。因为一个不足的刑罚是一个应被彻底抛弃的恶,从中不能得到任何好结果。对公众如此,因为这样的刑罚似乎意味着他们喜欢罪行;对罪犯如此,因为刑罚未使其变得更好。他批评那些试图构筑相反规则的学者,指出:如果一个外科医生顾忌病人的某些痛苦而停止治疗,我们对此应该怎样评论?在无秩序的痛苦呻吟之中又加上无效手术所带来的痛苦,这难道是启蒙者的人道性吗?

1780年,边沁写成第二本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总论》,当时没有发表,直到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时才正式出版,这本书全面系统地叙述了边沁的法律思想及功利主义的哲学世界观。它的出版,给边沁在法理学特别是立法学方面的权威和声誉树立了巩固的基础。他的“伟大的功利主义者”的名声由此而来。“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虽于1780年付印,但直到1789年才出版是因为边沁在《导论》的最后一章中试图解释刑法与民法的界限时,碰到了许多始所未料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些困难,边沁最终感到有必要另写一本书,充分解释法律与法律制度的逻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