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主观上倾向于和解,而不愿意宣判?
法院主观上倾向于和解,而不愿意宣判的原因是调解既节省人力又节省武力,而且是双方一致意见的统一,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解决矛盾冲突。审判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但审判太麻烦,一般的案件的会持续很长的时间,繁琐的就更复杂了,还有就是双方当事人都觉得自己有道理,都觉得对方的道理不是道理,甭管判决是否正确,都会有人不服。
和解,指平息纷争,重归于好。今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