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案子,请问法院是否有权利拒不开庭,找当事人谈话?依据的是哪条法律的第几条第几款?

你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