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疾病是怎样的

禁止结婚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或双方在登记结婚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