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
一、要充分认识《企业法》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企业法》的各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法律,确立了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企业法》,对于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企业法》能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克服贯彻《企业法》中存在的各种思想障碍,切实解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带头学好《企业法》,严格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规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确保《企业法》各项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过去制定的有关文件,要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凡与《企业法》的规定相抵触的,必须切实加以纠正。要紧密联系实际,大力开展《企业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执行《企业法》的自觉性。要认真总结、推广贯彻实施《企业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发挥榜样的力量,推动《企业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二、要把贯彻实施《企业法》同搞活企业、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运用法制力量,促进和保障企业生产的发展。《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当前工业生产中经济效益差是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深入贯彻实施《企业法》,切实保障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法律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干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要牢固树立组织工业生产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效益指标考核体系;下大气力清理“三角债”,搞好结构调整,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扎扎实实地做好搞活企业的各项工作。三、要把贯彻实施《企业法》同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内部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企业法》规定:“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造和发展。”各个企业要按照《企业法》的要求,切实把立足点放在加强内部管理上,强化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效益。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作,严格劳动纪律,严格规章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大力加强科研开发和技术培训,积极采用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努力把企业的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四、要把贯彻实施《企业法》同治理“三乱”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法》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对于《企业法》的这些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个企业都要坚决贯彻执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兴办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项目的立项和标准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定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要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的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要认真解决一些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向企业乱集资、乱收费和进行各种摊派的问题,切实做到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五、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深入贯彻实施《企业法》作为件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问题,并指定一个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管《企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搞好监督,保证《企业法》和本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