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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与民“汉高祖-刘邦
约法三章”发生在西汉王朝建立之前,但从此事的意义及其与汉代法制的关系来看,却可视作西汉立法的开端。 公元前208年,各支反秦义军的首领相约:“先入定关中者王之。”不久以后,刘邦统率大军攻占咸阳,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为了在未来的斗争中取得主动,刘邦旋即还军霸上,同时鉴于“父老苦秦苛法久矣”。为了顺应民心,除秦苛政,遂“反秦之敝”,“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项在楚汉大战将临,胜负难卜的情况下采取的权宜措施,收到了笼络民心,争取支持的效果,一时“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现飨军士”,它对刘邦集团安定关中、打败项羽、一统天下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