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控两管一协调指什么
“三控”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四控”比“三控”多一项变更控制。
“两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三管”比“两管”多一项是安全管理。没有“一管”一说。
国家标准中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为“三控两管一协调”;部分教科书中是“四控三管一协调”。“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在信息系统监理刚兴起时还有“五控两管一协调”之说(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控制、信息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双管”公职人员是指工作单位在地方、管理权限在系统的公职人员。地方监察委员会基于属地管辖对此类公职人员具有管辖权,驻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基于管理权限对其也有管辖权。进一步构建派驻机构与地方监委协作机制,推动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协商管辖制度。一般来说,协商管辖是“谁先受理(发现)谁启动协商”,经协商后确定管辖或联合调查。
一、什么叫四控、两管、一协调
1、四控两管一协调是指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文件处理进行管理,对各施工方的交叉等进行协调。
2、施工监理,是指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3、任何一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和规模。因此,对每一项工程的结构、造型、空间分割、设备配置和内外装饰都有具体的要求,所以工程内容和实物形态都具有个别性、差异性。产品的差异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个别性差异。
二、四大管辖权优先顺序
1、我国刑法规定的四大管辖权是指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
2、当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优先适用属地管辖权;当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优先适用属人管辖权;
3、当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的,优先适用保护管辖权;当犯罪属于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时,优先适用普遍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