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叫一个人去死他真的去死了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教唆自杀,如果当事人不在场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在场可能会涉及到教唆自杀。

一般而言,教唆他人自杀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一般人不会轻易自杀,尤其是20岁的当事人已经成年,知道自杀意味着生命的结束。在一般情况下,别人教唆当事人去自杀的行为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当事人有自己的辨别能力,有选择死与不死的自由。但是当事人因教唆者的教唆自杀而死亡的,教唆者教唆当事人自杀便已经具有间接正犯的情形,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

所谓间接正犯是指间接实行犯利用他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犯罪目标的这种情况。间接正犯的成立有三种情况,如下:

1、利用威逼来实现对方是自己的工具,最后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

2、利用欺骗来实现对方是自己的工具以达到自己的犯罪意图;

3、利用权力组织让对方成为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棋子或者是工具而予以随意的调派和使用的情况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

对特定情况下的 教唆自杀行为,对于教唆无责任能力人自杀的,由于被教唆者缺乏辨认和控制能力,对教唆者应以故意杀人罪的间接实行犯对待,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