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口头传唤不说原因
民警口头传唤不说原因的,公民有权拒绝该非职务传唤行为,可以就此向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授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行政权力。
但是公安机关在行使该权利的过程中,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其行为不属于法律授权的履行职务行为,公民有权拒绝公安机关的非职务行为。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