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竟也钓鱼执法,是怎么做的呢?
大家可能会觉得封建时代,皇帝唯我独尊,金口玉言,说了就算,法律不怎么有用,实际上,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注重律法,皇帝一般也会遵循法律,不会轻易因私废法。唐朝时,法律很严厉,唐高祖李渊即位后,就命令大臣刘文静与朝中熟悉律法官吏一起,以隋朝《开皇律》为蓝本制订法典——《武德律》。
腐败是伴随封建社会的一大顽病痼疾。腐败愈演愈烈,必然导致王朝崩溃倒台。因此,历代有识之君都将反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想出不少别出心裁的惩防措施。唐太宗也不例外。
后来到了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十分注重法律的制定,他选用了一批有着真才实学的贤臣完善大唐法律。后来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和先贤法律典籍,制定了一套在当时世界上非常完整而且权威的《贞观律》,***十二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贞观律》在当时就有了对于交通肇事的法条,对于犯罪发生在面前而不敢挺身而出也有定罪条款。其中唐律对官员贪污惩罚最重,当时以绢计价,官吏受赃一尺丝绢,就要被杖责一百;贪赃枉法十五匹绢的,就要被绞刑处死。据说,唐太宗李世民立法后执法心切,有一次竟派人去贿赂下属官吏,故意勾引官员们犯法。
刑部的司门令史没有经受住皇上的考验,受贿一匹绢。唐太宗抓住这个把柄就要杀一儆百,将他处决。后来多亏了户部尚书裴矩依照新制定律法据理力争,并委婉批评皇帝求治心切,矫枉过正,这才救下一条人命。
唐代一匹绢的长度为三丈,按照那时折算率,价值七钱银子,相当于一百多元人民币,唐太宗竟然要为一百多元人民币杀大臣。对政治清明如此渴求,难怪能建立贞观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