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女子“做法事”,发生关系驱色魔,男子涉强奸罪吗?
你被色魔附身了,所以身体有病,只要和色魔发生关系就可治愈。广东雷州市一酒店内男子吕某某为生病的女子做法事,随后以女子金某某身上有色魔需要发生关系驱魔为由,欺骗和强行与金某某发生关系。
男子为女子“作法”金某某的母亲彭某某认为金某某因身体不好,遂找“神婆”洪某某帮其驱除病魔,洪某某自称法力不够,另找了被告人吕某某为金某某作法事。吕某某以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在抓捕后才发现,这个叫吕某某的“神棍”居然是有案底的,他曾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吕某某强奸金某时,金某某误认为其发生关系是驱魔的过程,对强奸的性质认识产生了严重的偏差,从而显得反抗不明显,但是依然构成强奸罪!刑法将利用迷信给人洗脑后发生关系的作案方式,称为“其他方式”。
以驱“色魔”为由将其强奸受害人的母亲真是把自己女儿往火坑里推,什么年代了还相信神婆做法。这种事情还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广东,不可思议!“神婆”是否是***犯呢?毕竟没有“神婆”介绍,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也不会有机会强奸,同时法律规定女性虽然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可是帮助男性实施强奸的以强奸罪***犯判刑。
涉强奸罪被公诉本案中如果“神婆”事先知道吕某某要实施强奸(比如明知吕某某以类似手法和其它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或者收了吕某某的好处***同谋划帮助吕某某的,则构成强奸罪。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受害人趁机强奸的,法律界定为?使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因此吕某某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