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具体如下:
1、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收养孩子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健康状况符合领养条件,家庭稳定,有固定的生活和经济来源,能够提供必要的养育条件,有合法权利和利益获取能力。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未成年子女,或者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等。
综上所述,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