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不当,会不会有不好的后果?

网络言论不当会导致发言人遭受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惩治。

以高检和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为例:

以网络谣言为例: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网络骂战: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造成被害人自杀等后果认定为情节严重: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

你可以参考这个:/content/2013-09-09/20130909004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