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什么范围内新建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何为重污染行业?
1、重污染行业涵盖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
2、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长江流域河道、湖泊保护工作。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公告,实行严格的河湖保护,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十五条 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绿色发展的促进法。该法包括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把“***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
1、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2、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