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DNA数据库的政策

公安部要求全国的派出所、刑警队等一线公安机关,对群众报告儿童失踪、被拐卖的,都必须立即立案,组织查找和侦查调查工作;同时,要做好采血工作,为查找儿童打基础。公安部要求对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DNA检验,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数据库,这五类人员包括: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

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 为防止失踪儿童成为被拐卖对象,多个省份的公安厅已制定了“查找失踪儿童快速反应联动工作机制”,该机制对快速寻查工作模式、各部门的任务、责任以及奖惩制度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快速寻查失踪儿童机制,突出一个“快”字:接警处警快,调集警力快,调查走访快,收集信息快,寻查行动快。过去一般都要过了24小时、有证据表明儿童被拐,警方才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如今110指挥中心只要接到小孩失踪的报警,就在第一时间启动寻查机制,刑侦、治安、巡警、交警、派出所等多警种、多部门联动。

此外,各省还建立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举报奖励制度。 公安部于2009年5月19日启用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被拐卖或者失踪儿童的亲属可就近到当地派出所、刑警队报案,办案民警将按要求及时填写人员信息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上述系统。被拐卖或者失踪儿童父母由民警陪同到县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免费采集血样后,血样将送至公安部指定和遴选的这42家公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公安部指定承担“打拐”专项行动DNA检验任务的42家公安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市公安司法法医鉴定中心 天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河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山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辽宁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黑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浙江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安徽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合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福建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福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泉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厦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江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济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菏泽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临沂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重庆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四川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贵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西藏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青海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新疆兵团公安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