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国资下属单位之间转让资产需要评估吗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全部都要进行评估,内部的变动转让也需要评估。这属于特殊情况。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则资产评估程序属于强制性规定,若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让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国有股权转让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根据股权份额的大小,企业性质以及是否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来进行综合评估,在对待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这个问题上,相关负责人必须谨慎,务必聘请专门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操作,以免其中隐藏的风险而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