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了,形势依旧严峻是怎么回事?
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了,但是形势依然严峻。
1、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保护令发放数量过少。仅常驻人口就达1千多万的上海,法院***收到保护令申请106件。而3月1日至11月15日,市公安局***接报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处警定性为家庭暴力的有2211起。但核发保护令数量为41份。
2、本应起到很好的隔离受暴者与施暴者、让受暴者有安全容身之所等作用的庇护所制度,因为入住手续严格、入住时间过短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湖南长沙市民政系统表示救助站的庇护条件过于严格。如果入住,被庇护的求助者人入住时间不能超过10天,如果超过就需要区领导批示;被家暴的求助者只能由妇联、公安、法院等相关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入住;最重要的是,庇护所人力资源不充分,工作人员不足。
3、性/性别少数人群在遇到家暴时往往会因为性取向而得不到公权力相同的保护。《反家暴法》规定该法适用于“***同生活的人”,其“***同生活的人”是否包含同性恋关系这一多元性别人群,没有明确界说。意味着,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恋遭遇家暴不受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中告诫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紧急庇护制度等制度亮点没能被很好地运用到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