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架空层能不能买卖
能否买卖,一看是否有证,二看规划用途。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证》的架空层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
我市《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架空层只能用做停车、公***开敞空间功能使用。层高2.2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不予登记发证。层高2.2米以上规划审批时作为公***开敞空间的不计算面积,不予登记发证。层高2.2米以上用做停车的,计算建筑面积,予以登记发证。审批为2.2米以下但建设中违规加高的,不予登记发证。
与此同时,《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居住区内的地上、地下公***汽车泊位(不少于规定的配建指标)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应有偿使用,其收入纳入物业管理经费;规划配建指标以外的独立专用的封闭汽车库,建设成本不得纳入售房成本,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小区内业主可以买卖,并申请办理权属登记。
这也就是说,如果把架空层规划为停车用途,且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在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未计入售房成本的条件下才可以对外出售。当然,这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
使用权买卖有讲究
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明确告知购房者,出售的是架空层的使用权,比如富贵园。那么这个使用权能不能购买呢?这种情况下,此类架空层通常是层高不足2.2米,或是层高在2.2米以上,规划审批时作为公***开敞空间使用的。它类架空层不计入建筑面积,也不计入小区容积率。
我国现行房地产的法律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物所有权在转移时不能分离,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土地使用权与上盖建筑物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房地产权主体必须一致。由于此类架空层不计算建筑容积率,因此不能按份分得所在地块的***用土地使用权,不享有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是一项从物。这里可能先要跟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主物与从物。
打个比方,比如一件衣服,衣服是主物,衣服上的扣子是从物;一扇窗子,窗子是主物,窗子上装的雨棚是从物。在购买时,可以买主物不买从物,但是不可能只买从物不买主物。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相互结合才能发挥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在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
由于计入建筑面积的架空层是该住宅小区的从物,其法律权利归属于该地块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单元,归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有。因此,即使开发商出售该类架空层的使用权,也只能出售给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另外,出售使用权实际上就是一种出租行为,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目前我市很多小区里,开发商在出售所谓的车库使用权、架空层使用权时承诺“终身使用权”、“永久使用权”,严格地讲超过20年的部分都是无效的,购买者在签订车位使用权出租的协议时,应当尽可能地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租约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业主是否可以另行转让使用权等等,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