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地摊经济的政策
法律分析:国务院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中指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登记事项时不需要登记具体的经营场所。同时,国务院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也规定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经营的流动摊贩,也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考察中指出地摊经济的重要性后,各地政府响应出台一定的政策支持地摊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