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是如何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合法可靠的?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可靠的电子签名要素:
1. 考察电子签名是否属于签名人专有和控制
电子签名不适用***有规则,必须捆绑某个特定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世界上现有应用最广泛的电子签名技术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技术中的数字证书可用来制作数据电文,该证书必须捆绑特定的主体才能使用。数字证书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软证书”,及文件数字证书,可存放在电脑里或托管在云服务器上;另一类称为“硬证书”,存放在类似U盘的USB key里。从法律效力上讲,这两类数字证书并无不同。社会公众使用的数字证书应由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CA机构颁发;而每个合法的CA机构应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以及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讲,法官应首先查明如下事实:
(1)用于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是否系工信部许可的CA机构颁发;
(2)数字证书属于谁所有以及将数字证书颁发给电子签名人的过程。
2. 考察在签署数据电文时,数字证书是否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从技术上来讲,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确保签署时数字证书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其一是通过电子签名人设置签名密码;
其二是系统下发验证码到电子签名人提供的手机或邮箱,或提供验证码生成器给电子签名人,通过电子签名人回填验证码的方式确保数字证书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其三是通过EID调用数字证书。EID是派生于居民身份证、在网上远程证实身份的证件,即“电子身份证”。在技术上。EID也是采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的密钥对技术,由智能芯片生成私钥,再由公安部门统一签发证书、并经现场身份审核后,再发放给公民。EID 采用了PKI、硬证书加PIN码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可以有效防止在网络上身份信息被截取、篡改和伪造。而且由于EID具有PIN码,别人捡到或盗取后也 无法使用。EID本身采用先进密码技术,重要信息在key中物理上就无法被读取,因此无法被破解,从而有效避免被他人冒用。
3. 考察电子签名的技术方案,如果采用了“数字签名”技术,一般可认定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数字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而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电子形式的签名。实际上人们可以否认曾对一个文件签过名,且笔迹鉴定的准确率并非 100%,但却难以否认一个数字签名。因为数字签名的生成需要使用私有密钥,其对应的公开密钥则用以验证签名,再加上目前已有一些方案,如数字证书,就是把一个实体(法律主体)的身份同一个私有密钥和公开密钥对绑定在一起,使得这个主体很难否认数字签名。
就其实质而言,数字签名是接收方能够向第三方证明接收到的消息及发送源的真实性而采取的一种安全措施,其使用可以保证发送方不能否认和伪造信息。
数字签名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有密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这个数字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和验证。如果两个散列值(也称哈希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哈希值有固定的长度,运算不可逆,不同明文的哈希值不同,而同样明文的哈希值是相同并唯一的,原文的任何改动其哈希值就会发生变化,通过此原理可以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事实上,被篡改的经过数字签名的数据电文很容易被发觉,甚至该文件在外观上即可识别、无需鉴定,除非被告能够提交不同内容且未发现篡改的经过数字签名的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