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 (法学 名词解释)两小时内追加分
权利: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 主体性。(2) 社会性(3)形式性。
第一性权利:又称为原权利,即法律直接规定即可行使的权利。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法律事实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法律事实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法的形式:法的形式问题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法的结构形式。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法的结构形式是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体系三个层次构成的。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自然公正:“任何权力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这是英美普通法的一个重要原则,称为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包括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换而言之,是法律的存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