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收费标准

国家规定农村供水收费标准:2元/吨。

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农村水费的收取一般执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限定吨数以内的部分实行基本水价,超出部分实行计量收费。国家规定农村水费收费标准

农村饮水问题关系着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解决农村饮水难的问题是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饮水价格决定着饮水工程能否健康发展,因此,想要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转就需要对农村饮水价格进行严格合理的管控。通过对农村的饮水现状进行分析,探索农村饮水价格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