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会引发全民关注与讨论?

这次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也不是网络热议的了,因为在民众心中着火了!

为什么是说着火了呢!!

整个事件过程挑战了我们的母亲和生活的尊严,挑战了我们的法律的神圣,挑战了我们的社会道德和正义存在和底线!

这次事件,应该比以前“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法律意义要深远得多,应该比“呼格错案”的社会影响要深刻沉重得多!

所以,已然不只是在热议,而是在呼唤正义,呼唤生命安全,呼唤生存尊严!

请大家继续关注这个可能会旷日持久的法律事件、民众生命安全事件、社会公德安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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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着火点:必须是母亲、母亲的尊严、还有儿子作为子的尊严!

母亲在一个家庭、在一个孩子心目中的地位:是神圣、不可替代、可分侵犯的!

着火,只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这是任何一个小家庭,生命、活着的尊严和生命底线!

不管,母亲作了什么,任何人,不得侵犯母亲的神圣和尊严!更何况是当着儿子的面“对方竟然,公然脱裤子数分钟污辱”!

所以,民众必然“义愤填膺”,怒火中烧,不仅是为人子的,而且所有的人,都站在儿子的角度都“当时就拔剑了”!

(新闻截图)

第二着火点:黑社会,公然践踏我们的生命、尊严;黑社会公然挑战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1、黑社会的公然存在。

2、黑社会公然存在,黑社会数次侵犯,,公安人员法律居然无视和无力制裁。

3、黑社会公然侵犯生命安全,最后的人命伤害案发生前,公安人员制止被之公然无视!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治安的人员的无奈和无力)

黑社会存在,就会为害一方!

黑社会存在,我们的正常的生活要被打破!

更可怕的是黑社会公然存在,“敢公然脱下裤子当儿子的面污辱母亲”,“某在被抓获前还涉嫌撞死初中女生的案件”,而案件中高利贷和“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并不是案发前才有的!更能读出,黑社会行为能公然到“数次”、能公然到“公安人员面前”,而且达到无视的程度。

所以案件的本质,已经是公然挑衅和无视了!如果“有视”,早就“猢狲散”了,不可能发生“儿子和母亲的尊严”底线再次被突破!

也正是公安人员制止无效,所以“黑社会行为更倡狂”,所以“生命和尊严”底线更无法底线再底线的维护!

(新闻截图)

黑社会性质的无视、公然挑衅,这才是民众着火点!

公安人员制止无效,这才是民众的对公信力着火点,这才是黑社会和“黑行为”最本质的“为害一方”!

有这样的黑社会存在,不只母亲,我们更多的亲人、朋友被生命和正常生活都可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所以,民众正义和民众公信必然是“万丈怒火”了,所以不只是热议了,而是在“万丈怒火”中批判和呼唤正义,批判和呼唤生命安全!

第三着火点:法律和公义道德撞车、法律判决再次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正义!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听到很多“法不容情”,此情只是私人感情和个人倾向,而这个案件中:法律和判决面临的是整体的社会道德和正义、还有法律的公正。

“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

法律和社会争论意义至今,还没有定格和尘埃落定!

其判决结果挑战的只是个人人身安全维护和正义伸张和延续!

“呼格错案”等等错案

其错案的社会影响是,质疑执法和监督体系不健全,或者行政对执法的过度干预。

两个案件,是近几年中国社会争议和反响比较大、社会影响比较深远的案件。但“山东刺死辱母者”?兼有二案的所有特性,而且社会关注、社会影响力、法律争议更加深刻沉重!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案件判决结果挑战了是社会道德和正义:

报道中,好多条款,比如“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只是在说法律条文,而事实是,生命尊严和生命安全被无情的践踏和无视!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判决结果挑战了法律的公正和神圣:

整个案件的参与者“涉黑人员”不知道有没有归案。(搜索新闻和案件并没有明显结果)

不知道,如果相关的人员没有归案,单独判决“杀人者”,是不是本质违法!

反过来,如果是“轻判”,那么必然悖斥法律条款。所以这是法律和社会道德不折不扣的撞车!可是又不得维护社会公道和公众正义!

所以,本案件已经延伸成了公众关注和社会公道和正义事件,延伸到了法律建设的领域,与案件本身并没有多少关系了。

这不是争议能解决的了,而是判决后的思考!是新时代法律和法律执行过程提出的新的挑战!

至此,民众燃着了正义火也是必然的!

正义之火,在呼唤法律正义,在呼唤社会正义,在呼唤生命安全在,呼唤生存尊严!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事件,应该比以前“强奸不配合”案(被强奸者不配合,至强奸者生殖器断裂案,而被判刑)法律意义要深远得多,应该比“呼格错案”的社会影响要深刻沉重得多!诸多的“挑战”和“冲突”,对法律建设提出了新思考和新定位,因为其面临的是必须存在,而且必须维护的社会道德力量和正义力量!

___篇_后_思_考___

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和道德、正义,被分割成两个不同的集合。

教科书上对法律和社会道德、社会正义,二者概念、区别、的关系做了详细的解释。

但是“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强奸不配合”案、“呼格错案”等等错案,却把这两个被分割的集合拧在了一起:法律绝不允许社会正义和社会道德受到践踏和侵犯,而且也不允许法律自身践踏和侵犯!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一个案件,一个案件中的“黑社会行为”就挑战了我们所有的社会道德、社会正义、法律和执行机关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所以民众的正义之火,在呼唤正义,更是在呼唤正义、法律、法律执行过程的“新时代的切合点”!这才是真正的“社会正义”!

说到这里,想起了曾经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女法官的“诗意判决书”!(江苏现"诗意判决书",对此你怎么看?- 百度派)更多的人:法律是神圣的,规则不允许此类行为!但是这是职业所在,其母性良知所在、是社会道德和正义所在,实质是在履行维护法律的尊严的神圣职责!

社会正义和道德之不存,法律的尊严的神圣何以依附!

在没有法律之前,人们依靠社会伸张正义、恪守社会道德规则,依靠正义和道德的力量维护社会秩序和生命安全!所以从渊源上来讲,法律应该派生于社会化的正义和道德规则!(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