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什么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如何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等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权限,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
何谓行政自由裁量权?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其定义为:“在特定的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出作为的权力”。
产生原因
第一、自由裁量权是一种行政权利,“权力本身存在着自然腐化的倾向。”行政权力具有命令和服从以及强制力等性质,使得行政权力可能成为谋求私利的工具和满足私欲的手段。
第二、受外部社会文化氛围的影响,中国法制起步较晚,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和尊严的意识尚浅。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代表着国家行为。
第三、某些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偏低。虽然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本专业的正规教育,但未受系统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同时每个人有不同的善恶标准,价值判断,再加上行政法律、法规条文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使得同一事件受这些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