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原主任收受豪车还想串供是怎么回事?

8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阳和工业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原主任吕某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吕某曾托人从看守所带字条出去,企图串供。不过,被告人吕某否认传字条,并拒绝认罪,坚称与“行贿人”覃某只是民间借贷关系。

收受豪华越野车?

被告人当庭否认

据了解,被告人吕某今年54岁,曾先后担任过原柳州地区古亭山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所长、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阳和工业新区征地办主任等职务,案发前系阳和工业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今年4月13日,吕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吕某任阳和工业新区征地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鱼峰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柳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覃某(另案处理)承包阳和工业新区清土、砌砖等工程提供帮助。2015年6月,被告人吕某收受覃某一辆价值56万元的JEEP牌牧马人越野车。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吕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被告人吕某拒绝认罪,并辩称在他担任阳和工业新区征地办主任期间没有任何利用职务之便为覃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吕某还说,他与覃某之间的经济往来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他承认涉案越野车的车款是覃某帮垫付的,并且上牌也是叫覃某帮忙的,因为他自己的钱用于借贷,家里暂时没有那么多钱。

被告人吕某还辩称购车款已经分两次归还给覃某了,一次给了43万元,一次18万元。不过,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提供的当事人覃某的证词却显示,吕某并没有归还这笔购车款。

托人往看守所外带字条?

被控企图串供

庭上,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吕某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还曾委托跟他同一监室的男子叶某带一张字条出去企图串供。据证人叶某向办案人员交代,今年4月21日在他准备收拾东西出看守所时,同监室的吕某让其帮拿一张字条出去,说是让朋友帮拿点衣服进来。后来,叶某将这张字条藏起来,带出了看守所。

叶某表示,他并没有看字条的具体内容,而是按照字条最外面所写的电话号码打了几个电话,最终联系上一名男子将字条交给对方。为此,这名男子给了他500元钱。殊不知,不管是吕某拿字条给叶某带出看守所,还是叶某将字条交给另外一名男子,均被监控摄像头拍了下来。

此外,办案人员还从吕某儿子小吕的手机中提取到两张照片,照片内容跟吕某托人带出的字条有关。小吕的证言显示,4月22日有个陌生人通过微信加他为好友,然后发了这两张照片,发完照片对方就把他拉黑了。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吕某让叶某从看守所传字条出来,而后由他人接应将字条的内容传递给小吕,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看守所规定,是串供行为。面对公诉机关的这一指控,被告人吕某坚决予以否认,他辩称自己没有写过纸条,也没有叫人帮忙传递字条出看守所。而吕某的辩护律师则辩称,传递字条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没有影响侦查机关的侦查行动,只能说是吕某违规,与是否捏造、隐瞒事实没有任何关系。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吕某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被告人吕某及其辩护律师则坚持作无罪辩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