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法律分析: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扎实筑牢信用建设基础
1.做好信用条例宣传推广工作。《省社会信用条例》预计年底前出台,《条例》实施后,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清理规范失信惩戒约束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工作,建立失信约束措施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修订、废止任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修订信息资源目录,印发实施《县公***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对政府部门、具有管理公***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优化信用信息目录管理系统,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和归集效率。(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成员单位)
4.探索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不断培育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政府信用评估、信用监测、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工作,推动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人行支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法律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基础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组织登记、核准和备案等事项的信息。 年报信息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行政检查信息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的结论性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是指社会组织受到的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结果、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时间、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等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有效期限、获得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事项、公开募捐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与社会组织信用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