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博弈,博弈在诉讼中如何运用
博弈是在一定条件下,遵守一定的规则,一个或几个拥有绝对理性思维的人或团队,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有时候也用作动词,特指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的过程。
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是构建一种确保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宪政框架下充分互动的行政法机制的新方法。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其他前提条件还包括:原告、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都具有自主地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以规则公平为基础的对抗、合作和交易的平台以及审判独立与公正裁判。
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博弈的参加者,即博弈过程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后果的个人和组织;
2、博弈信息,即博弈者所掌握的对选择策略有帮助的情报资料;
3、博弈方可选择的全部行为或策略的集合;
4、博弈的次序,即博弈参加者做出策略选择的先后;
5、博弈方的收益,即各博弈方做出决策选择后的所得和所失。
博弈的分类:
1、博弈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两个参与人同时选择或两人不同时选择,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采取什么样的具体行动。对双方来说,都容易形成混沌的行为重组,由于规则的严密与精细,任何人因时间问题、资金问题、心理问题等等,致使在多次均衡后直到不明不白地造成大输,参与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的大部分都是这种人。动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两个参与人有行动的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
2、根据参与者能否形成约束性的协议,以便集体行动,博弈可分为合作性博弈和非合作性博弈。纳什等博弈论专家研究得更多的是非合作性博弈。所谓合作性博弈是指参与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其他参与者谈判达成协议或形成联盟,其结果对联盟方均有利;而非合作性博弈是指参与者在行动选择时无法达成约束性的协议。人们分工与交换的经济活动就是合作性的博弈,而囚徒困境以及公***资源悲剧都是非合作性的博弈。
3、从知识的拥有程度来看,博弈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信息是博弈论中重要的内容。完全信息博弈指参与者对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空间及策略组合下的支付有"完全的了解",否则是不完全信息博弈。严格地讲,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参与者的策略空间及策略组合下的支付,是博弈中所有参与者的"公***知识"的博弈。对于不完全信息博弈,参与者所做的是努力使自己的期望支付或期望效用最大化。